一、监护权能不能被剥夺
在特定情况下,监护人监护权可能被暂时或永久取消。如若监护人严重忽视或损害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或因失职导致被监护人遭受困境,法院可根据相关个人或组织申请,依法取消其监护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二、监护权在何种情况下会被剥夺
监护权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能会被剥夺:一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如杀害、虐待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二是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三是监护人实施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严重干扰被监护人的正常生活、学习等。剥夺监护权需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在程序上要保障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充分考虑被监护人的利益。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裁决。
三、监护权是否可以被依法剥夺
监护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被依法剥夺。根据法律规定,若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等行为,人民法院经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申请,应当撤销其监护权,另行指定监护人。例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虐待、遗弃等行为,严重影响被监护人的生活和成长。撤销监护权后,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终止,由新指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但剥夺监护权需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某些情形下,监护权也可能因监护人恢复监护能力等原因而恢复。总之,监护权的剥夺需依法进行,以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
监护权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被剥夺的。比如监护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等。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